内部化

特定团体或社会中的个体把该团体或社会的期望和要求吸收为指导自身行动的规范的过程。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相互作用中发展和保持了对适当行为与不适当行为的共同期望和要求,表现为公认的准则,包括共同认可的价值观、态度、行为方式、禁律等。它们具有某一特定团体或特定社会的特点。当团体或社会的新成员开始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时,就有可能逐步地接受公认的准则并使之转化为自我准则。这种内部化过程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使个体按照外部的期望和要求来塑造和调节自身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从而决定了个体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的社会性;二是通过对个体的社会行为进行比强制性约束范围广泛得多的非强制性调整,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秩序

内部化的观点首先由精神分析学派和认知学派提出,行为主义和社会学理论也承认内部化过程的存在。但在解释其过程时各派有不同的侧重点。在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中,内部化常被用作认同的同义词,被用来解释他的人格发展臆说和所谓人格的3个组成部分(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关系,表示把他人的各种特性结合到自己的人格中去的过程,行为主义论者虽然也接受内部化的假说,但认为它也不过是个体的一种学习过程。社会学习理论一般不承认内部化的重要性,简单地认为内部化只是表明了儿童的某些行为是否受到奖励而学习到某种特定刺激会引起哪种反应,而不是把外部期望转化为自己的标准。L.科尔伯格的认知论则用内部化来着重说明儿童道德发展水平的模式。

内部化的内容包括有价值体系内部化、社会态度内部化、道德内部化、行为准则内部化、角色认同等。有人认为,内部化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它可分为3个水平:

(1)特定行为之所以发生,是为了避免惩罚、获得奖励。这是初级水平。

(2)由于认同榜样的作用成为了尽义务满足社会或他人的期望而选择某一行为。这是次级水平。

(3)不仅为了尽义务,而且充分了解准则的正确性并把它们视作自己的需要,从而有原则地调节自己的行为。这是最高级水平,这时候完全的内部化得以实现。内部化的实现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角色认同,包括性别角色认同和社会角色认同;二是奖励与惩罚,包括施行奖励或惩罚过程中所产生的初级强化和施行时的附加刺激在停止施行后继续起作用而产生的次级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