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区

通常指在一定范围内各自然地理成分(岩石、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和动物群落等)具有相对一致性的区域。

自然区自然地理学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由于自然条件的空间地理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区域共轭性及各自然地理成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在地球表面形成一系列等级高低不同的、自然地理特征相对一致的区域。泛指的自然区是这些自然区域的统称,既包括综合自然地理学划分的区域,又包括部门自然地理学的各种分区,如地貌区、气候区、水文区、土壤区、植被区、动物区等。通常是指综合自然区。在综合自然区划等级单位系统中,自然区作为最低一级区划单位的名称,是作为区域理解的景观的同义笆。例如,在中国典型的自然区有黄河三角洲永定河冲积扇平原、白洋淀交接洼地、怀来盆地等。自然区有时也作为综合自然区划的高、中级单位的名称。例如:《中国综合自然区划(初稿)》(1959)将中国划分为三个自然区,其级别相当于综合自然区划等级系统中的高级单位──自然大区(见表);《中国自然区划概要》(1984)将中国划分为44个自然区,《中国自然地理·总论》(1985)将中国划分为33个自然区,其级别都相当于中级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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