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城镇

为分散中心城市(母城)的人口和工业而在特大城市的郊区或城乡交错带新建或扩建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城镇。亦称卫星城市。

卫星城镇的设想最初是由英国的E.霍华德在1898年提出的花园城市。这种城市位于大城市郊区建筑密度低、环境质量高。英国1903年在伦敦郊区建立了最早的花园城市莱奇沃斯。卫星城镇概念则是美国的C.C.泰勒于1915年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英国和美国卫星城镇获得较大规模的发展。初期多为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卧城”,以居住职能为主,位于交通干线上,一般离中心城市30~50公里,人口2~6万人。随着功能的扩大,如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建立,卫星城镇的规模于50年代后期增加到8~10万人;70年代中期又扩大到15~25万人。卫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距离也加大了,甚至达 80~130公里。这种趋势在卫星城镇发展较早、数量较多的伦敦最为明显。其他如巴黎、东京和莫斯科等也呈现此种趋势。中国自50年代末期以来,也有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建设了若干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有独立的中小城镇,也有依附于母城的住宅区性的中小城镇。有些学者将前者称为积极卫星城镇,后者称为消极卫星城镇。卫星城镇的特点反映在几个方面:

(1)位置。分布于特大城市周围,距离近的往往居住职能和依附性强,如卧城;距离远的往往工业职能和独立性强,人口数量多。卫星城镇与母城之间一般有绿地分隔,但有时两者因扩展而连接,形成城市群

(2)发生过程。借助于母城的力量发展,一种情况是在特大城市影响下使乡村自然变质,另一种情况是按照规划人湿地建立卫星城镇。

(3)职能。为母城承担部分职能,以工业、居住、文化教育为主。

(4)地域结构。多数是在旧有小城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少数是在郊区空地和乡村地区建立。卫星城镇可以根据其各种特点的指标划分出各种类型。

到目前为止,各国学者对卫星城镇的看法仍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卫星城镇可以疏散特大城市的人口、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于缓解中心城市的人口密集、用地紧张、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和促进郊区化有积极作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卫星城镇的投资巨大、建设时间较长,对缓解中心城市上述问题的作用不明显,反而吸引了其他地区的人口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如把这方面投资用来改造中心城市或建设新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