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

人类中亲缘相近的个体间的通婚。常见的有表兄妹结婚。

所谓亲缘相近是指男女双方至少有一个代数相隔不远的共同祖先,中国习惯上以男女双方是否来自共同的曾祖作为判断是否近亲的标准。

类型

近亲结婚的类型主要看近亲结婚双方的共同祖先有几个和在哪一代而定。如果共同祖先有两个,而且都是祖父一辈,则称为表(堂)亲结婚;如果共同祖先只有一个,而且是曾祖一辈,则称为隔山从表(堂)亲结婚。中国较常见的几种近亲结婚类型见图。

图

近交系数

近亲结婚子女中某一来自共同祖先的基因相遇的概率称为近交系数 (F)。以表亲结婚为例(见图),设他们的共同祖先Ⅰ1的某一对等位基因是a1a2,而另一共同祖先Ⅰ2的相应等位基因是a3a4,则Ⅰ1将a1传给Ⅱ1的概率是1/2,Ⅰ1通过Ⅱ1将a1传给Ⅲ1的概率是(1/2)2,Ⅰ1通过Ⅱ1和Ⅲ1将a2传给Ⅳ1的概率是(1/2)3。同理,Ⅰ1通过Ⅱ2和Ⅲ3将a1传给Ⅳ1的概率也是 (1/2)3,因此Ⅰ1通过Ⅱ1、Ⅲ1和Ⅱ2、Ⅲ2同时将a1传给 Ⅳ1而使这一基因纯合的概率是 (1/2)3×(1/2)3=(1/2)6。Ⅳ是a2a2、a3a3或a4a4纯合体的概率也都是(1/2)6。所以表亲结婚所生子女中的任何一个共同祖先的基因的纯合概率是 4×(1/2)6=(1/2)4=1/16=0.0625。这就是表亲结婚所生子女的近交系数。

各种类型的近亲结婚的近交系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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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

近亲结婚频率欧美较低,一般在1%以下;亚洲较高,例如日本的大城市是3~4%,农村是6~8%,隔离群可超过15%;中国北京市区的汉族是 0.7%,北京近郊区、远郊区和湖北省宜昌市在1.1~1.2%之间,湖北省郧县这样的偏僻山区农村则高达 2.8%。中国少数民族中的近亲结婚率与其风俗习惯密切有关。朝鲜族严格禁止近亲结婚,因此几乎没有近亲结婚,而彝族有表亲优先结婚的习惯,在四川省布拖县的彝族中近亲结婚率高达14.6%,甘肃省积石山的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保安族和临夏县城中的回族的近亲结婚率也分别高达 10.9%和9.7%。某些少数民族虽不提倡近亲结婚,但因人口流动性小,人群小,仍有1~2%的近亲结婚率。1949年以来中国大城市由于大量农村人口迁入和人口流动性增大,近亲结婚率明显下降。例如北京城区1949年前的近亲结婚率是 1.8%,而1950~1966年和1967~1980年间下降到1.0%和0.4%。但农村(特别是偏僻山区农村)的近亲结婚率却并未明显下降,某些地区在1967年以后甚至有所上升。

影响

近亲结婚增加男女双方的隐性有害基因相遇的机会,因而使子女中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发生率显著增加,同时流产率、死胎率、儿童早期死亡率、先天畸形率等也有所增加。近亲结婚子女中某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增加的程度取决于近亲结婚的类型和男女双方携带的遗传病基因的罕见程度。结婚双方的亲缘越近,遗传病越是罕见(即基因频率越低)则相对于非近亲结婚的子女来讲发病率越高(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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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子女中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可以用公式计算。设某群体中某一致病基因频率是 q,某近亲结婚夫妇的近交系数是F,如已知夫妇中有一方是致病基因携带有,则近亲结婚子女中该病的发病率是F/2,而同一群体中非近亲结婚子女中的发病率是q(1-q)/2。在不知道夫妇两人是否是致病基因携带者的情况下,近亲结婚子女中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是q2(1-F)+qF;而非近亲结婚子女中的发病率是q2。因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一般很低,所以qFq2大得多,因此来自近亲结婚夫妇的有病儿童数要比非近亲结婚的高出很多倍。

对于近亲结婚的危害性,自古以来就有认识(见优生学)。在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但是从优生学角度看来,四代甚至五代以内最好也避免结婚。

参考书目
  1. L.L.Cavalli-Sforza, W.F.Bodmer,The Genetics of Human Populations, Freeman & Cc., San Francisco,1971.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