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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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是上帝所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向百姓颁布上帝的法律,贯彻和实行上帝的旨意。在旧约里,政府维护犹太教信徒敬拜的场所、兴起士师解决民事纠纷、限制和惩罚违背律法的人,组织动员全民抵御外来的敌人。

  以色列人的第一个政府是以神治为中心的,上帝藉着这个政府直接与他的百姓打交道。他通过以色列人的家庭、氏族或部落来履行其宗旨。以色列人的先祖或族长作为上主的代理在家族中行使他的职能。

  到了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对上帝起了叛逆之心,不大听从上帝的带领。他们无论在宗教生活抑或在世俗生活中都浑浑噩噩,“各人任意而行”。1就在士师时代宣告结束时,上帝兴起了兼先知和士师为一身的撒母耳。在此之前,以色列国民的宗教生活是由大祭司掌管的。在撒母耳治理期间,以色列百姓求上主赐给他们一个国王,上主答应了他们的祈求,在他们中兴起了大卫王及其儿子所罗门王,使以色列王国在他们的执政期间达到鼎盛期。2

  一个完善的政府将在千禧年时得到建立,耶稣基督将集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位于一身。这将是一个完美无瑕的神治的国度,天下万民都接受了上帝的律法,“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象水充满洋海一般。”3

  一个完善的政府源自于上帝,也由上帝亲自负责管理。比这低一等的最佳政府形态是有一定限度的民主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人民一方面认识到了上帝赐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自动地给予政府有限的权力来做个人所无法做的事。相形之下,另有一种政府强调专政或中央集权交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进化和发展的过程,它们往往否定上帝的存在,认为人民的权利是由国家赐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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